注意事項:
001 請確實填妥1/21~2/21日期間執行工作狀況,本處督科專員將不定期到校訪視。
002 督導人員原則為總務及相關行政人員(不得由工友擔任)。
003 請校長親自審閱後核章。
004 可參閱公告編號2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