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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教育部急困學生用餐問題因應措施」,請各級學校於1/22(四)下班前上公務系統填報經濟弱勢家庭學生數(A1102),攸關本縣福利,請各校確實填報。

補助對象: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突發因素及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等4類學生,並擴大至父母失業(含非自願性失業達一個月以上)、無薪休假及任一方身殘、身障等經濟困難學生,經導師認定屬實,得不須提出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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