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有關衛署公告五大類塑化劑汙染食品及校園食品販售相關注意事項

1.凡含有行政院衛生署確認塑化劑污染起雲劑及其相關產品者,不須檢驗一律立刻下架回收。
2.
「運動飲料」、「果汁飲料」、「茶飲料」、「果醬、果漿或果凍」及「膠狀粉狀之劑形」等五大類食品,如使用起雲劑者,須於531日零時前提出安全證明,否則將禁止販售,違反者依法從重處罰。

3.校園食品許可販賣之七大類產品中,純果()汁除符合國家標準CNS2377外並需出具合格證明,夾心麵包內含果醬亦須提出合格證明使得上架販售。

4.合格證明包括以下二種文件之一:

(1)經衛生署公布確認起雲劑未受塑化劑污染之供應商及其下游廠商(須檢附來源證明文件)。
(2)
經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公布可檢測食品塑化劑之實驗室之檢驗證明。(參閱附件-可檢測食品塑化劑之民間實驗室一覽表 61日更新共21)

**檢測之塑化劑應包括以下六項: :鄰苯二甲酸二異癸酯(Di-isodecyl phthalate, DIDP)、鄰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i-(2-ethylhexyl) phthalate, DEHP)、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i-n-octyl phthalate, DNOP)、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isononyl phthalate, DIN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i-n-butyl phthalate, DBP)及鄰苯二甲酸丁基苯酯(Butyl benzyl phthalate, BBP)

**廠商應提供經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公布可檢測食品塑化劑之實驗室之檢驗證明,而非切結書,無法證明為合格檢驗前商品請先下架。

**531日起衛生單位會同消保官進行5大類食品聯合稽查,如對五大類食品未能提出安全證明,將要求立即下架不得販賣;第二次複查仍未下架,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335條處分。

5. 再次重申果凍、茶飲料、米漿、運動飲料、多多等非校園食品請勿販售。

6.某些學校供應新鮮麵包應有完整包裝並標示品名、製造商、地址、內容物、重量、有效期限等資訊使得販售;沙拉麵包(如鮪魚沙拉)及奶油麵包應在10點前販賣,未販賣完10點後應存於冷藏。

7.教育處營養師亦會加強校園食品及員生社販售產品之訪視輔導,如對所購買之食品有懷疑,請不要食用。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http://www.fda.gov.tw/)

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http://consumer.fda.gov.tw/)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