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學年度校園午餐及校園食品訪視輔導應行注意事項
100年4月14日及100年4月22日教育部辦理99學年度校園午餐及校園食品訪視輔導應行注意事項
1.出席人員:
各校校長、主任、午餐執行秘書(訪視當日請務必在場)。
2.準備自評表及據實答覆義務:
訪視當日於簡報室(或會議室)中請各校備妥由學校填寫的99學年度校園午餐及校園食品訪視輔導表(自評表),訪視委員會依照表格內容逐項詢問,各校主要答覆人員一定要熟悉自評內容,並請依自評表順序備妥今年度各項佐證資料,例如:學校午餐供應委員會組織資料、衛生督導人員32小時受訓證明、契約書、產品責任險、廚工健康檢查報告、營養師證書、廚工講習證明、菜單份數分析、衛生自主檢查
表、食材及調味品之合格來源證明----等等。
3.實地訪視:
(1)訪視委員會至現場實地(廚房或合作社)訪視,各校校園食品販賣部及午餐廚房是否符合規範請依自評表內容逐一核對。
(2)訪視當日請備拋棄式衣服、帽子、口罩、鞋套、手套各5組供委員進入作業區避免交叉污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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