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學校午餐賸餘米處理規定及教職員併入申購學校午餐食米人數案,詳如說明,請各校配合辦理,請 查照。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98年12月29日農糧儲字第0981095801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98年12月1日召開之「研商學校午餐食米推動國產鮮果汁相關事宜」會議決論如下:
(一)請各校每學校最後一個月申請學校午餐食米食,應做好控管,以降低食米賸餘量。
(二)學期末如有賸餘食米轉贈清寒學生、救濟單位或做其他處理時,在相關規定未修正前,
請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北區分署備查。
(三)有關教職員工併入申購學校午餐食米人數計算,即日起適用,惟應以有繳納午餐費及享有免費
午餐之教職員工為限,另糙米部分,自99年2月起停供,嗣後有糙米需求學校,請各校自行向市
場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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