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與臨時人員簽訂契約後,請於1月11-15日送至本府備查 1.統一裝入A4紙袋,並於封面註明學校名稱 2.內含契約書影本(請於影本蓋學校官防,並註明與正本相符)、履歷表(如附件)、丙級證照影本(若無請於履歷表說明)。可參考公告編號B22412